ABET的前身是1932年在纽约创办的工程师专业发展理事会(ECPD),最初由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和美国电气工程师协会等7个协会组成,现已发展成为由30个专业和技术性协会组成的联盟。
ABET作为一个非官方的中介性、非营利认证机构,其专业认证的权威性得到了美国教育部(USDE)和美国高等教育委员会(CHEA)的双重认可。ABET目前主要在工程、技术、计算机科学以及应用科学4大学科领域开展专业认证。
ABET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组织架构是一个会员制机构,会员大都来自工程实务界,分为正式会员单位和准会员单位,正式会员单位由美国主要的工程师学会组成并负责对工程有关学科专业进行认证;准会员单位是对相关专业认证及教育感兴趣并对ABET的工作有所支持的学会组成。 ABET决策权力集中在最高董事会,它由所有加盟学会代表和公众代表组成,全面负责ABET的正常运作,包括拟定和修改章程、政策、年度预算、认证标准和程序等。按职能分工不同,最高董事会下设工程认证委员会(EAC)、技术认证委员会(TAC)、计算机科学认证委员会(CAC)、应用科学认证委员会(ASAC)4个认证委员会;认证理事会(AC)、工程咨询理事会(IAC)、国际事务理事会(INTAC)3个理事会和选举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多个特别委员会。其中,认证委员会负责根据各自制定的专业标准、政策和程序开展评估认证活动;理事会负责就ABET的相关政策提供建议;特别委员会负责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对外联系工作。
美国ABET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操作程序ABET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以6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其操作程序主要包括自我评估、现场考察、评估报告和认证结论4个步骤。自我评估阶段历时5个月,高校在规定日期前向ABET提出某个或某些专业点的认证申请,一旦申请被ABET接受,高校便按照相关格式准备各种数据、起草自我评估报告,进行专业自评。
现场考察阶段历时8个月,ABET遴选出高校现场访问评估专家组进校访问和现场勘查,详细考察高校的组织架构、授予学位、仪器设备、毕业生就业情况等,旨在对高校无法在书面自评报告中表述的因素进行定性评估以及帮助高校评价其优势和弱点。撰写评估报告阶段历时6个月,评估专家组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起草评估报告,并送交被评高校进行核对,被评高校除改正错误之外,必要时可向ABET递交补充报告反馈意见,评估专家组再根据高校的反馈意见对评估报告(草稿)中的错误进行修改并形成最终报告。在形成认证结论阶段,ABET认证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评估专家组递交的最终评估报告和高校的反馈意见做出认证结论,并向申请认证的高校通告评估结果,整个认证过程宣告结束。